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4、后果严重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二、突发事件的类型
近年来发生在法院内的突发事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哄闹、冲击法庭。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主要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庭审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鉴定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了正常的庭审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劫夺押解的被告人或罪犯。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的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押解司法警察,进行劫夺被告人或罪犯,使其逃避审判、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被告人行凶、自杀、自残、脱逃。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看管和庭审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自身携带的凶器或其他物品伤害他人或自杀、自残肢体,利用押解、看管不利的实际进行逃跑的行为。